李善長(1314~1390),字百室;徽州歙縣人。少時嘗讀書歙縣靈金山,少讀書有智計,習法家著作,推斷時事,多有所中。元末動亂時期,李善長為避亂而攜子往來于池州、鳳陽之間,后定居定遠。
據(jù)傳:李善長的外祖父是茶商,家大業(yè)大,生意興??;聽說外孫不愿讀書,想要經(jīng)商,他正好缺一個管賬先生,便讓外孫來管理錢財。元統(tǒng)二年(1334),李善長來到滁州,走上了經(jīng)商之路。起初,他為外祖父的兩座茶莊和一個茶場管賬,不僅賬目十分清楚,而且常為擴大茶葉的銷路出謀獻策,使生意更加興旺。老爺子見外孫是個經(jīng)商的人才,便將其提升為場主,讓他經(jīng)營其中的一個茶莊。李善長苦心鉆研經(jīng)營之道,將茶莊辦得越來越紅火,盈利超過其他三家。兩年后,外祖父病逝。李善長離開滁州回到定遠城后開了一個茶店,主要是批發(fā)、零售各種茶葉。不到兩年,他的茶葉分店竟遍布懷遠、蚌埠、濠州、長豐、來安等城鎮(zhèn)。其茶葉銷至大江南北各地,甚至遠銷至安南(今越南)等國。在李善長的苦心經(jīng)營下,李家成為定遠縣的首富。
元至正十四年(1354),李善長投朱元璋幕下,掌書記。力主取金陵,圖帝業(yè)。歷官參謀、元帥府都事、參知政事;軍政要務其參與議決十之八九。元璋稱帝后,李善長成為明朝的開國丞相。李善長“嘗請榷兩淮鹽,立茶法,皆斟酌元制,去其弊政”。在訂立茶葉(專營)的法律時,他仔細考慮了元朝的相關(guān)茶法制度,剔除了一些不好或不合時宜的規(guī)定。茶法就是為解決財政困難所采取的一種專賣政策,雖然茶法的規(guī)定是與商人爭利,但在當時的環(huán)境中是相當必要的;因為它“國用益饒,而民不困”,于國于民都是有益的。
明代實行的是“榷茶引稅”兩制并行的稅課制度。以榷茶易馬為主,收稅為輔。販賣茶葉要向國家交納稅,這個稅是多少呢?就是20取1,也就是說販賣20份茶,要從中取1份的利潤給國家。當然,當時不是給國家,是給朱元璋的軍隊作為軍餉。而賣茶也要憑證,就是茶引,無引則是以走私論罪,處以死刑。雖然說茶稅的征收是經(jīng)濟發(fā)展到一定階段的必然產(chǎn)物,它在一定時期內(nèi),對促進和規(guī)范茶葉經(jīng)濟發(fā)展,完善法律條文是有著積極的作用。但是,茶稅的重度征收也極大地打擊了茶農(nóng)的生產(chǎn)積極性,更是剝削茶農(nóng)的一種手段。同時,明代的“茶禁”也是十分嚴厲的,朝廷設立了茶馬司與西蕃交茶易馬;但禁止私茶出境,犯者斬。李贄《讀史匯·李善長》文中就有明確的記載:“今觀歐陽駙馬所尚者,太后親生公主也。一犯茶禁,即置極典,雖太后亦不敢勸?!瘪€馬因販運私茶而被賜死,這在古代封建社會中是少有的。
李善長出生在徽州茶鄉(xiāng),走上了經(jīng)商之路并成為茶葉商人且生意興隆,這應該是順理成章的事;然他卻是追隨朱元璋征戰(zhàn)南北且出謀劃策并屢建奇功,以致踏上了仕途并成為明朝的開國丞相。同時,他主持制定的“茶法”納入了明朝的正式法典,以致對當時的政治、軍事、經(jīng)濟等都產(chǎn)生了很大的影響。盡管對李善長的一生是有褒有貶;但是,他在茶葉經(jīng)濟史上卻是留下了值得研究和探討的課題……。